一、总则
为了构建生物质和矿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体,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科研协同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切实发挥协同创新中心开发、孵化与转化计划的引领作用,促进协同创新,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生物质和矿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章程》有关规定,特设立“生物质和矿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研发、孵化与转化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类别和资助领域
本计划包括“研发类”和“孵化与转化类”两类。研发类计划旨在对本中心固本强基,孵化与转化类计划旨在深化中心的校地合作,强化协同创新。
本计划投资总额为800万元,第一年计划支持经费300万元,第二年计划支持300万元,第三年计划支持200万元。其中研发类计划资助比例为33%~40%左右。资助领域具体如下:
以生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和矿物质资源高效利用为主要研究目标,重点围绕黑龙江省高效利用所涉及的高效转化的化工过程及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凡在此研发范围内并具有一定意义和孵化与转化价值的研发课题均可申请该计划。
三、相关要求
本计划的招标面向我校全体人员以及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人员。优先支持本中心人员与企业协同,且企业按要求投资的研发计划;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协同企业单位,若省外企业可在我省落地转化的,签署承诺书后也可支持。
1、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员中应吸收协作单位人员参加,以增强研究的实用性、针对性。
2、起止时间为
2015年
7月
1日
至
2017年
6月
30日
。
3、本中心将组织国内外本领域著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答辩并审议,申请者应准备PPT等相关答辩材料,在规定日期来本协同中心进行答辩。
4、通过答辩准予资助的计划将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一周。
5、获批资助的负责人应与本中心签订计划资助合同书以明确双方责权。
四、管理方式
本中心将参照以下办法对获得资助的计划进行管理。
1、经费
(1) 经费分两次拨付。负责人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即获得50%学校经费资助,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的50%学校经费。
(2) 计划完成后,经中心专家委员会评价获得优秀的,可在下一周期滚动资助。
(3) 协作单位提供的配套经费应不低于学校经费投入总额度,且在中期检查前应全部拨付到位,否则将停拨剩余50%学校经费的资助。
(4) 经费使用要合理,并遵循学校财务和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结题要求
(1) 达到申请书承诺的技术指标方可申请结题。
(2) 所完成的成果应按照《生物质和矿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承诺的配套经费须提供配套经费使用证明。
3、计划完成后,负责人应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的复印件,由本中心进行存档。
4、计划进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在
2016年
7月
1日
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少于1年。
5、本中心将组织专家在2016年7月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若协作单位未落实全部投资,计划将暂停。
五、申请时间
本中心根据研发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中心研发方向和目标任务设立申报指南,并于每年5月底前在相关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本次申请截至日期为
2015年
6月
19日
(周五),请申请者务必在6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申请书纸件一式8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黑龙江大学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汪成、沈中辉、井立强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417室
邮 编:150080
电 话:0451-86608737(汪成)/0451-86609265(沈中辉)/0451-86608610(井立强)、13633603898(沈中辉)
邮 箱:szh9999@vip.qq.com(外网)或shenzhonghui(校园网)
网 址:http://klfimc.hlju.edu.cn/
黑龙江大学
生物质和矿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
201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