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按总成绩确定接收名单。在笔试成绩及格的前提下(达到 60 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接收人数的 150%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未超过计划接收人数 150%的,在笔试成绩及格的前提下,参加笔试的全部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专家组打分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接收。
二、考核内容
笔试:采取百分制,考核 2 门课程。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考核中文评论写作(50%)、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5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核中文评论写作(5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综合(50%)。
面试:采取百分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2.科研创新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取向,对学科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文学功底,文字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等。
三、材料提交
初审合格的考生(详见附件)请于6月20日15:00前将下列材料提交到汇文楼748文学院办公室:
(1)《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成绩单;
(3)个人简历(内容自定)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学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者校园一卡通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6月23日 汇文楼743
8:30——10:00 中文评论写作
10:20——11:50 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
面试:6月25日 8:30 汇文楼750 文学院会议室
面试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会通过文学院网站公布;面试顺序,面试当天现场公布。
五、监督机制
1.学院选拔转专业工作在黑龙江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接收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2.学院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拟接收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学院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报考或接收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转专业资格。
4.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如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451-86604708,13604514232。